公示关于拟推荐第八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候选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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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2日发表
按照省民宗委《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民宗发﹝2020﹞80号)精神,我市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要求和程序,在各县(区)及机关直属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审定,拟推荐沭阳县马厂镇赵庄民族村、泗阳县穿城镇大元民族村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泗阳县临河镇杨集社区党支部书记黄卫国、宿城区中扬镇宣统委员葛文韬、泗洪县梅花镇段庄民族村袁升妹(女、苗族)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向市民族事务局办公室办据实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9月24日-9月29日
联系人:张兵谦
联系电话:0527-80908958
宿迁市民族宗教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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