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70周岁以上长寿保健金发放人员信息变更(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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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4日发表
政策依据 |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1〕6号) |
受理范围 | 广州市南沙区户籍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受理条件 | 长者发生以下信息变更的: 1.姓名; 2.领取长寿保健金的银行账户; 3.联系电话; 4.紧急联系人。 5.实际居住地址。 |
审批结果 | 民政部门根据长者提供变更凭证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变更。 | 办理时限 | 信息变更后30日内。 |
申请材料 | 信息变更后,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处理: 1.姓名变更的提供户口簿(含首页)、身份证(正反面); 2.变更领取长寿保健金个人银行账户的提供***(正反面)或存折(首页); 3.变更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或实际居住地址的提供相关表格; 4.上述情况变更均需同步提供《广州市南沙区长寿保健金发放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 办理流程 | 受理 | 1.长者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提交材料,材料齐全完善的,村(居)委立即受理。 2.材料有错漏的,村(居)委将予以退回并向长者发送《补充材料告知书》。 |
审查审批 | 村(居)委通过业务系统提交材料,经镇(街)、区两级民政部门审查、审批。 |
决定 | 审批后的个人信息按相关材料在业务系统进行变更。 |
办理方式 | 以下方式可以二选一: 1.长者或代办人携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现场办理。 2.长者办事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发送至户籍地村(居)委工作邮箱。 | 办事地址及咨询电话 | 详见《广州市南沙区长者长寿保健金事项(线下办理)办事地址及咨询电话信息表》 |
温馨提示 |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1〕6号)第三章、第四章规定: 1.老年人信息发生变更时,老年人或者其家属、监护人应当在30日内主动告知户籍地村(居)委,以便民政部门及时予以修改; 2.发现老年人多领取长寿保健金的,民政部门将立即启动追缴工作,老年人或者其家属、监护人应主动配合,尽快全额退回多领取长寿保健金。 3.老年人及其紧急联系人提供的通讯电话、联系人、实际居住地址、银行账户等信息应准确、有效,避免民政部门无法联系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失败等异常情况发生。 4.提交资料扫描件或照片应清晰、齐全,其中表格用蓝色或黑色水笔填写且内容完整。 |
***1:广州市南沙区长寿保健金发放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模板)
***2:广州市南沙区长寿保健金发放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3:广州市南沙区长者长寿保健金事项(线下办理)办事地址及咨询电话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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