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工程(交通运输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宁(雨)征收〔202
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工程(交通运输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宁(雨)征收〔2022〕1-2号)
板桥街道三山村、孙家村及有关农户:
2021年12月24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1〕431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板桥街道集体土地11.566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工程(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地块北起板桥汽渡连接线交叉口北侧,南至江宁区界,全长约6.859公里,征收面积及范围具体见下表:
表1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组名称 |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三山村三山一组 | 0.3393 | 0.3393 | 0 | 0 | ||||
三山村三山二组 | 3.4007 | 0.7052 | 2.6111 | 0.0844 | ||||
三山村三山三组 | 1.4169 | 1.1751 | 0.2418 | 0 | ||||
三山村何家场组 | 1.4465 | 0.3236 | 1.1229 | 0 | ||||
三山村村集体 | 4.1199 | 1.4005 | 2.3104 | 0.409 | ||||
孙家村河口组 | 0.4075 | 0 | 0 | 0.4075 | ||||
孙家村中高组 | 0.404 | 0 | 0.404 | 0 | ||||
板桥街道集体 | 0.0314 | 0 | 0 | 0.0314 |
三、组织实施
1、本项目征前阶段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即日起生效。
2、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实施房屋补偿安置。
3、本次征收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依据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四、其他
公告期自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2月10日。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