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楼区长江大桥南引桥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绿化部分)防洪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
南京新厦市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鼓楼区长江大桥南引桥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绿化部分)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行政许可申请及相关***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原则同意鼓楼区长江大桥南引桥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绿化部分)的洪水影响结论
本次实施二期工程范围中,桥南一村片区及安乐村泵站以东片区属涉河工程。工程区属于城市规划区,桥南一村片区对应位置处河道100年一遇设计水位为8.63m;安乐村泵站以东片区对应位置处河道100年一遇设计水位为8.66m,满足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的工程涉河建设内容
本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中位于金川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主要有健身绿道、非机动车道、休憩平台、草地、挡墙等。根据有关水利规划及整治工程实施安排,工程位置河道断面及防洪墙顶高程(防洪水位8.63m+超高1.5m)基本满足防洪规划要求,河底高程已达到设计清淤高程,与相关规划及工程相适应。
三、施工组织与有关要求
(一)为保证河道堤防的安全,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应在非汛期施工。你公司应制定施工期和运行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鼓楼区防汛办公室备案,落实防汛责任,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确保防汛安全。施工完成后,清除岸坡杂物,确保防汛道路畅通。
(二)工程建设、运行期间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对河道防洪墙、步道、岸坡及回龙桥桥墩基础进行沉降、位移监测,若发现沉降、位移监测值超过规范允许值、防洪墙出现裂纹等险情应立即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严格按照交通部门出具的批复和建议,以保护长江大桥公路桥、回龙桥安全为前提,落实安全保护措施。
(三)工程不得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占用的河道工程及其管理范围,其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涉河工程及防汛补偿工程应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部门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工程完成后,你公司应承担占用河道范围内的防汛和防洪墙维护责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建设,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防洪的水行政许可,如涉及其他关联部门行政管理权限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如你公司未取得该工程的正式批准(核准)手续,或工程尚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使该工程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南京市鼓楼区水务局
2020年5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