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单车摔倒 致后座同事死亡
一男子被控交通肇事罪昨开庭受审
“因为我的疏忽造成同事死亡,给双方家人带来伤害,我很难过,也很后悔。”23岁的舒某昨日开庭时说道。舒某因骑自行车时不慎摔倒,致使其后座的同事当场死亡,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昨日在我院开庭审理。
相约出游竟导致永别
出事前,来自河南固始县的舒某在我市一家皮具工厂打工。今年7月14日,恰逢周末,舒某借来另一同事的自行车,载着20岁的刘小玲和几个同事相约出去玩。傍晚7时多,几个年轻人骑着自行车欢快地出发了。车子沿着唐家湾东岸村观音庙通道下坡时,因为坡道陡车速快,车子左右摇摆,舒某急忙刹车,但是紧捏刹车却发现车子丝毫没有反应,车子往右猛一拐,撞上了路边的防护栏杆,两人当场摔下车。舒某的腿被擦破了皮,他赶紧忍痛起来去查看从车后座摔下来的刘小玲,发现她头部在流血,这时后面的同事也立即赶上来查看了刘小玲的伤势,并立即拨打120及110的报警电话。
但是因头部受伤过重,刘小玲已当场死亡。7月15日,舒某被刑事拘留。事情发生后,舒某的父母和大哥对死者刘小玲的家属给予了3万元的赔偿。
公诉方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舒某驾驶无号牌的自行车,而且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驶,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庭审,舒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均供认不讳,他表示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同事的死亡,他非常地难过和后悔。我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近日将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