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泉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制定目的
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万泉地区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大东和谐发展创造安全环境。
二、制定预案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大东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街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万泉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好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控制危机,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全街党政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机构的作用。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建立万泉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对总体应急预案、街道应急预案的管理,使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健全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上下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