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率先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
本报讯(通讯员秦金轩)为引导和推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加大金融对全市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日前,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
《办法》明确了本外币存贷比、本外币新增贷款、政府投资项目类本外币新增贷款、实体经济类本外币新增贷款、用于秦皇岛辖内的新增表外业务余额(含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农类本外币新增贷款、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和财政存款利率共8个方面具体考核指标。
《办法》规定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秦皇岛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按照《办法》对各银行机构每个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在《秦皇岛日报》上进行刊登,向全市通报,年终以各银行机构12个月考核的平均得分进行排名。
《办法》明确市政府将优先选择与排名靠前的银行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对考核名列前三名的单位授予“支持秦皇岛市地方经济发展金融贡献奖”;对年度考核得分排名靠后的银行机构,财政部门将在其开设的财政性资金账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相应调整至排名靠前的银行机构;银监部门将考核结果纳入当年该银行机构监管评级和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同时,市政府致函各银行机构的省级机构,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该银行机构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之一。另外,考核结果还将向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河北监管局及各银行机构的省级机构进行通报。
《办法》的出台对调动全市银行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稳健健康发展必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