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的征收和免缴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沈委办发[2003]50号)的文件精神,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及个体退休人员均是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在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时,应向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的缴纳主体是企业。
缴费标准:2004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办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前缴费,企业及个体退休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800元;200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企业及个体退休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以个体身份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和城镇低保对象经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认定后可以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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