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六大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4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政务窗口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8年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8年垄断性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8年政府和企业失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8年审批中介机构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8年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政务窗口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8〕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政务窗口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大力弘扬“马上办”“钉钉子”精神,牢固树立“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的服务理念,努力让“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便捷高效”成为沈阳市的鲜明标签和靓丽名片,着力整治政务服务窗口单位流程不顺畅、服务不主动、形象不够佳等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服务群众到位,激发市场活力,营造文明、有序、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着力整治审批环节多、办事繁琐、办结时限较长的问题;
(二)着力整治个别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效率不高的问题;
(三)着力整治个别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运行模式不够规范的问题;
(四)着力整治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素质待提高的问题;
(五)着力整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不畅的问题;
(六)着力整治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了解政策难、准备材料难、表单填写难的问题;
(七)着力整治政策解释不清、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群众诉求渠道不畅的问题。
三、整治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针对审批环节多、办事繁琐、办结时限较长的问题,要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公布的“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目前难以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继续研究优化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的对策措施,逐步实现“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目标;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和政策解读;对各地区、各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执行情况、取得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检查督办,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营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各窗口责任单位)
(二)针对个别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效率不高的问题,要全面落实代办等服务举措,变“被动式”服务为“主动式”服务,切实提升窗口服务水平。重点针对部分申请人由于对审批程序不了解、对申报材料和技术标准不熟悉等情况造成的材料准备不齐全的问题,推行代办工作机制。安排专人指导、帮助,及时解决审批疑难问题,对申请人申办的审批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全程无偿代办服务;尤其是针对年龄偏大群体,强化传统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引导功能。全面推行延时错时服务、限时办结、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责任单位:市营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各窗口责任单位)
(三)针对个别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运行模式不够规范的问题,要继续加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重点对区县(市)、街道(乡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执行“两集中、两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责任单位:市营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各窗口责任单位)
(四)针对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素质待提高的问题,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实现政务服务窗口纪律作风有明显改善。从部分窗口责任单位抽调优秀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集中抽查、定期互检、回头看等方式开展明查暗访,重点检查窗口人员“空岗、串岗、未统一着装,玩手机、电脑登录与工作无关网站,工作纪律涣散、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定期通报,督办整改,及时复检。(责任单位:市营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各窗口责任单位)
(五)针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不畅的问题,要深化“多规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以“多规合一”平台为依托,继续优化基本建设项目“五个阶段、四条主线”联合审批流程,实行“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局、建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各窗口责任单位)
(六)针对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了解政策难、准备材料难、表单填写难的问题,要推进需求侧改革,让企业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梳理转化政务服务事项,形成《政务服务事项需求侧索引化办事指南》,从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出发,根据行政相对人的不同类型,重新划分服务主题,为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加注通俗易懂的企业群众办事标签,并明确申报材料的来源渠道;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前后置关系,形成企业群众“套餐化”办事服务指引;将转化结果通过综合便民服务平台统一对外提供服务,形成互联网服务统一入口;引入社会化评价体系,将企业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改革成果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市营商局、编委办、大数据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七)针对政策解释不清、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群众诉求渠道不畅的问题,要强化督促检查力度,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策解疑释惑能力,杜绝出现“僵尸网站”、“睡眠栏目”。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民心网、96123市民服务热线、市长信箱,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和问题,实时受理群众和企业诉求。(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各窗口责任单位)
四、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2月)。对全市政务服务窗口质量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措施、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形成具体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3月-10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行动部署逐步推进各项整治措施,定期上报进展情况。行动组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现场采访、群众举报等方式,搜集发现各窗口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责任单位反馈,提出整改要求,限定整改期限,定期调度整改完成情况,督促专项整治行动做实做细。
(三)成果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2月)。全面总结工作情况及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服务窗口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由市营商局牵头,责任单位包括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局、建委、大数据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各窗口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落实到人的责任体系,指定1名处级领导干部和1名具体工作人员为联络人;部分窗口责任单位要选派1名业务好、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充实到行动组,定期参与联合检查,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调度督查。实行周调度、月例会制度,行动组每周进行1次情况调度,每月听取1次现场汇报。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行动组全程进行***督查,定期进行通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三)加大问责力度。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违规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营造良好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宣传重点,充分发挥媒体的导向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政务窗口服务环境和舆论氛围。
2018年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8〕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持续深入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振兴我市实体经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政府立法方面:着力整治政府立法质量和制度体系建设等问题。
(二)行政收费方面:着力整治行政执法机关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不公示、不履行告知义务等问题。
(三)行政检查方面:着力整治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
(四)行政处罚方面:着力整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细化不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五)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着力整治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不高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政府立法方面。
1.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完成立法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2月底前)
2.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修改《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提报《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