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鞍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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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2012年10月19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13年1月任期届满。为做好鞍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筹备工作,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鞍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2年12月10日前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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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9:36:3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