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县古城镇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27〔1—27〕)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7〔1—27〕):思想认识不到位,2013年8月******在辽宁考察工作时指出,“一定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好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但辽宁省没有及时组织学习研究,认识领会不深刻,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干部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全省PM10浓度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谈及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
二、整改目标
切实深入思想认识,转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错误认识,扭转片面强调客观原因,不正确面对自身原因,分析自身工作存在问题及不到位的局面。
三、整改结果
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我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古城镇政府
联系电话: 024-48252234
邮寄地址: 桓仁满族自治县古城镇拐磨子村
桓仁满族自治县古城镇政府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