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促就业又有新政
我市近期将实施一系列帮助大学毕业生、下岗职工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措施。
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劳务中介公司和未纳入财政补助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组织输出一名城乡劳动者到省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100元至200元的劳务输出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初期(2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面向就业困难群体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6000余人就业,延续公益性岗位援助和“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援助政策。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等群体享受公益性岗位援助政策不受年龄限制。对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助,提供见习补贴,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并发放生活补贴。
利用各类园区、培训基地、闲置厂房和场地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组建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增长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自主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凡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能够保证学习时间的城乡所有劳动者,均可纳入普惠制就业培训范畴。围绕“五点一线”产业集群和重大项目建设开展产业项目特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