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6 年7 月11 日阜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阜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市长杨忠林所作的《关于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说明,对《关于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决定,批准《关于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同意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施供排水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将购买服务资金分别列入2016年至2028年年度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