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资源局第2220160010号非法占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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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案件名称 | 非法占地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第2220160010号 |
违法自然人姓名/法人名称/其他组织名称 |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张施居民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 | 陆金彪 |
组织机构代码 | 08855616-8 | 违法行为发生时间 | 2014年10月起 |
违法行为发生地点 | 松江区泗泾镇 | ||
处罚事由 | 2014年10月起,你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松江区泗泾镇张施小区内集体土地1153.73平方米,建设停车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四十四条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陆佰元整。 | ||
执法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 处罚日期 | 2016.5.4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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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19:32: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