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区纪委细化实施办法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加强制度约束——不作为慢作为都要问责
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该如何处置、问责?又该如何防患于未然,防止类似事情发生?今年,区纪委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实施办法与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依法依纪对行政行为进行强有力的约束。
问责并非“纸老虎”
建立健全问责办法,做到可执行、可考核、可问责。去年,区纪委从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三重一大”制度、拆除违章建筑等方面切入,分步骤、分阶段制定了《上海市松江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办法》《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关于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问责办法》《上海市松江区贯彻落实
去年5 月,区安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张洪彪作出罚款2 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区纪委。身为中共党员,张洪彪的失职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依照相关条例,区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据了解,区纪委还先后与区规土局、区安监局、区计生办等部门签订了关于加强协作办案的联动合作协议,明确了互相移送线索的情形、范围和程序,相关部门对违纪违规行为的问责意识有了明显提升。 “将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一般违法用地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紧盯利益输送或受贿行为,无论是国有、集体单位还是民营企业人员,只要是党员,违反党纪党规都要严肃处理。”区纪委副书记陆朝晖表示,今年,结合我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这一重点工作,区纪委还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与区环保局、区城管局签订联动合作协议,对环境整治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违纪违规、失渎职行为进行监督和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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