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本区地下工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印发本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及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区地下工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沪杨地安管〔2008〕4号)文件要求,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地下工程使用安全”为主体的安全隐患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在开展地下工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要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对本区域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危险物品管理情况、租赁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落实情况、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责令改正。
要加强对地下空间的隐患排查,狠抓整改落实。督促各地下空间权属(使用)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维护各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秩序和安全使用,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要进行***检查。
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整改情况以报表形式及时报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报区安监局。
***:杨浦区地下工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安监部门)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