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转发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索取号:JA4309002-2018-002发布机构:区教育局标题: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转发《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文号:静校综治办〔2018〕2号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成文日期:2018-03-20发布日期:2018-03-20
0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转发《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含民办):
现将《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18〕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青〔2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保证教育师资与课时。各中小学要按要求配齐配强公共安全教育师资,确保开展公共安全教育活动课时。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分必修与选修两部分进行:小学一年级和四年级,初中六年级和八年级以及高一年级学生必修公共安全教育,其余年级选修公共安全教育。必修年级每学期安排至少8课时进行集中的公共安全教育规定的主题教育活动,选修年级每学期应安排不少于4课时进行学校选定的公共安全教育主题学习活动。
2.开展专题教育和演练。各中小学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每学期结束前最后一课上好“安全教育最后一课”。要定期组织开展火灾、校车及暴力入侵疏散演练,严密制订和实施演练方案,防止演练事故,确保演练实效。要结合特定节点及季节特点开展“国家安全”“防灾减灾”“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防校园欺凌”等专题教育。
3.推进共享场所管理与使用。已建成体验教室的学校要制订完善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人员,有效提高体验教室的利用率。相关学校要积极参加由市教委组织的区域公共安全教育体验中心和学校公共安全教育体验教室使用、管理人员培训,并为参训人员提供便利。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
***2.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doc
静安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