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生态环境局关于江山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环境评价报告表的审批公示
我局受理了防城港市荣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江山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区国门大道旅发集团搅拌站北侧。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州星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国门大道旅发集团搅拌站北侧,项目新建一座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场,主要建设填埋区、建筑垃圾堆场、砂石骨料生产区、成品骨料堆场、办公房、沉淀池等配套设施及建设有1条固定式建筑垃圾破碎、筛分、洗砂生产,建成后年处理建筑垃圾10万吨,并得到5万吨砂石骨料。项目占地面积21074.47m2,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5万元,占总投资的12.4%。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由施工期、营运期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音、固体废物等。(一)1、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综合利用,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可循环使用于道路、场地的洒水降尘、车辆冲洗等方面,不外排。2、项目产生废气为施工粉尘、施工机械废气及车辆尾气。针对这些废气应在施工边界应进行围挡、工地配备洗车平台、施工现场内的材物料材料进行覆盖或入库入罐存放,确保封闭严密、定期采取喷洒抑制等措施来处理;3、施工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以及施工运输车辆噪声。施工单位应通过设置围挡、使用进低噪声设备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安排在白天作业的措施来处理。4、施工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单位应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对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开挖的土石方可用于场地平整回填;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二)1、营运期废水为冲洗废水、渗滤液污水和生活污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循环使用不外排;渗滤液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2、废气污染物为生产扬尘。针对这些废气,建设单位应厂房封闭,设置布袋除尘器、设置雾炮、保持道路清洁、洒水抑尘等措施来处理。3、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推土机、压路机、洒水车、高压冲洗泵、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选购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设备异常噪声;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时应减速行驶,在厂内禁止鸣笛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沉淀池底泥、无法用作建筑用砂的废弃建筑材料和生活垃圾。沉淀泥应定期清掏至消纳场填埋,不得外排;废弃建筑材料,应分类处理,能回收的回收,能做填埋的做填埋;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2021年01月25日防城生态环境局受理情况》下面的***1环境影响报告表链接。
四、公示时间:2021年01月25日至2021年02月05日(1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770-2065351,通信地址:防城区灵峰大道309号防城港市防城生态环境局,邮编:538021。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