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最高奖励20万元这些欺诈骗保行为发现请立即举报
“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在今年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中,有个与参保人密切相关的消息值得关注:举报欺诈骗保将最高奖励金额提高至20万元。
根据去年年末,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两部委联合发布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 20万元,最低不少于 200 元。这一规定将此前的最高奖励从10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
那么,哪些行为涉及欺诈骗保?如何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一.
哪些行为涉及欺诈骗保?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提供虚假***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
如何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群众可通过自治区、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的电话、网站、邮件、电子邮箱、APP等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进行举报。
2、监督举报来信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 (邮编:530022)
自治区医保局:0771-12345
南宁市医保局:0771-5846905
柳州市医保局:0772-2825083
桂林市医保局:0773-5625402
梧州市医保局:0774-6026620
北海市医保局:0779-3055199
防城港市医保局:0770-2871177
钦州市医保局:0777-2811658
贵港市医保局:0775-4590679
玉林市医保局:0775-2810711
百色市医保局:0776-2823021
贺州市医保局:0774-5128101
河池市医保局:0778-2186562
来宾市医保局:0772-4272279、6622963
崇左市医保局:0771-7883682
来源:广西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