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建设局转发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燃气企业:
现将龙岗区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深龙安办﹝2014﹞98号)转发给你们,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同时,结合燃气行业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瓶装气企业,要增加站点巡查次数,加强值班(保证24小时轮值),特别是周边环境较复杂的站点,更要提高警惕,严密防范;各管道气企业要加强对管线巡查,在平时正常巡查的基础上,增加巡查频率和密度,确保安全。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治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给我局(值班电:28589800)。
二、各燃气企业请分别于9月5日、9月30日前将中秋、国庆节期间,将本单位值班安排表上报我局;并于9月9日、10月8日下班前,将节日值班情况上报给我局(联系电话(传真):28589911)
***1: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龙岗区住房建设局转发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9月4日
***1: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龙岗区住房建设局转发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