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人员工资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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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4月02日发表
兴供销〔2020〕2号 签发人:戴文戈
关于调整人员工资基数的通知
兴安县联合物业管理中心:
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你单位胡智林、潘桂友、杨吉军、谭国清四位同志,在2019年12月工资总额基数上,每人每月调整增加工资200元整,执行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
特此通知
兴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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