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档案馆关于向社会开放第五批档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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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7日发表
章丘市档案馆
关于向社会开放第五批档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明确规定,“国家档案馆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章丘市档案馆按照上述规定,通过鉴定审查,经市委批准,决定向社会开放档案馆所保存的中共章丘县委、章丘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自1976年至1981年所形成的档案,共计67个全宗,2929卷。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向社会开放。
章丘市档案馆
201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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