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落实预决算公开问题整改全面推进工作再上新台阶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辽宁省2019、2020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处理决定的通知》(财办监法〔2022〕44号,以下简称《处理决定》)要求,省财政厅立即下发文件,组织沈阳、丹东两市财政局以及14家省直部门对照《处理决定》逐项逐条进行整改,查找问题原因,不折不扣地将整改问责要求落到实处。
此次《处理决定》的下达,对被检查单位以及相关人员触动极大,为预决算公开工作起到了较好的规范和促进作用。沈阳、丹东两市财政局以及14家省直部门全部按照要求整改完毕,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省财政厅将以此次《处理决定》整改为契机,继续贯彻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坚持以公开促改革,推动预决算从“形式公开”向“注重实效”转变;推动预决算从“要我公开”向“我要公开”转变;推动预决算公开从“找得到”向“看得懂、可监督”转变。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制度,细化预决算公开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责任,进一步提升预决算公开和预算管理水平,全面推进辽宁省预决算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