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防范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的通告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中央、自治区、河池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对2020年3月5日后自境外进入大化的中外人员实行严格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从境外进入大化的中外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律采样后将样本送到市级进行核酸检测(入境时已进行核酸检测的除外)。核酸检测呈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送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并开展流调工作。核酸检测呈阴性的一律送指定场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二、所有自境外进入大化的中外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境外旅行史、居住史、与确认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等,主动向车站、村(社区)报告个人真实情况,并填写报告真实性承诺书。
三、所有自境外进入大化中外人员的家庭成员或亲属以及邀请、接待单位,必须提前48小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自境外拟进入大化中外人员的姓名、所在国家及城市、具体行程、所乘坐交通工具及个人身体状况等基本情况。家属、亲属或单位负责人要自觉承担监督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各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对自境外进入大化中外人员的排查和管控工作。严格执行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到排查管理不漏一村(社区)一屯(小区)一户一人。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6时前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0778-5821521)报告当日排查管理工作情况。网格员要通过手机网格服务管理系统疫情防控APP采集信息,并监督使用“广西健康码”的落实情况。
五、由各乡(镇)设立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广大群众对境外进入大化中外人员不如实报告个人情况或不遵守隔离规定等情况进行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给予举报入3000-10000元奖励。
六、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不报自境外到大化中外人员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自境外到大化中外人员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或故意隐瞒旅居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等,危害公共安全、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0年3月21日起实施,至疫情响应解除之日终止。
大化瑶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