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检察院办理首例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案件
9月28日,经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两起涉企刑事案件,因企业合规整改到位,依法对两企业及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认为,两涉案企业均涉嫌虚开增值税***犯罪,又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补缴了税款,并申请开展合规整改。温县检察院报请省检察院同意后,依法启动企业合规工作程序。
针对涉案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温县检察院委托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企业合规整改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作为第三方组织进行监督考察,充分保障监督评估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全力确保合规整改成效。经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验收,涉案企业均整改合格。
温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充分听取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意见后,鉴于涉案企业已按要求整改,经召开听证会决定,听证员一致同意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不起诉处理。温县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审议,依法对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两起涉企案件是温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企业合规不起诉案件。办案中,温县检察院积极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降到最低,有力地促进了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