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实施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全面保障民生
今年以来,垦利县高度重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和核查力度,创新工作方式,力争把城乡低保工作办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好事、实事。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补发保障资金。自2012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标后430元/人/月;农村低保每人每年提高600元,提标后2660元/人/年。此次提高标准已经13届县政府第12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目前,已顺利完成提标工作,补发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1-6月份提高标准后增长的资金,同时扩大保障面,按照新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二是开展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对低保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农村低保每季度调整一次,城市低保每月调整一次,按照“三评、三审、三公示”的原则核定低保户,并加大入户核查力度,对超出低保标准的家庭及时调整注销,今年共新增城乡低保户263户,注销348户,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同时,召开专门会议,对城乡低保档案管理进行专门的安排,健全了县、镇(街道)、村(居)三级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管理。
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城乡低保公信力。实行城乡低保审批听证会议制度,引入纪检、财政、审计、农林等“第三方”参与城乡低保审批,提高城乡低保公信力。积极完善城乡低保公示制度,实行“三公示”与“长公示”相结合,并建立城乡低保责任追究制度,逐级签订《垦利县城乡低保目标考核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工作责任,保障城乡低保政策的全面落实。今年,经审核审批,全县共50***户、9120人享受农村低保,1-9月份发放保障金1488.28万元;共703户、1350人享受城市低保,1-9月份发放保障金410.66万元,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已成为了城乡困难居民的最后一道生活保障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