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二十一批
(2022年5月17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 |
1 | X2LN202****60005 | 建昌县头道营子乡康龙牧业侵占200余亩林地、湿地建厂,养殖污水直排地下,且异味扰民。 | 经建昌县农业农村局、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建昌县自然资源局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举报所述建昌县康龙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法人代表李万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94J,2012年该公司扩建二期工程,由康龙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组建葫芦岛市康育种猪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李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F),并由葫芦岛市康育种猪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设施农用地和农转用相关手续。养殖场区位于建昌县头道营子乡本街村,占地214.623亩,老场区猪舍面积750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920头,建有2个沼气池、2个储液池、1个堆粪场等污染防治设施;新场区猪舍面积1400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2850头,建有1个沼气池、2个储液池、1个堆粪场、1台固液分离机等污染防治设施。2009年8月康龙养猪专业合作社项目通过环评(建环字〔2009〕19号),2014年8月康龙农业生态园一期工程(康育种猪)建设项目通过环评(建环字〔2014〕70号)。 “康龙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占林地、湿地”情况不属实。2012年6月,头道营子乡本街村6、7、8组与建昌县康龙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2014年8月,建昌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精神(该文件未对设施农用地具体地类做出要求),对头道营子乡康育种猪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设施农用地作出批复(建政〔2014〕121号),同意使用设施农用地214.623亩,其中含林地108.462亩、耕地77.***45亩、坑塘水面6.3465亩、未利用地22.1715亩;由于企业规模化生产养殖发展,需要饲料深加工和仓储,其部分地块改变原有设施农用地使用用途,按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需办理农转用手续,2015年12月,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辽政地〔2015〕1301号),上述设施农用地地块中的3.999公顷(60亩)转为建设用地。康龙牧业所在地不是湿地。 “康龙牧业有限公司养殖污水直排地下”情况不属实。康龙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粪污处理设施齐全,场区粪便按照要求堆放在堆粪场,污水排入储液池再进入沼气池,未见外排;粪污处置方式符合规定,经调阅转运记录,养殖粪便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外售,污水经发酵后还田处理,未发现养殖污水直排地下行为。 存在养殖异味情况属实。封闭式猪舍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换气扇,猪舍内采取除臭措施,在换气扇开放时有养殖异味排出。 | 部分属实 | 已办结。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定期按要求处置粪污。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昌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31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昌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158****5233 151****2459
邮寄地址:建昌县建昌镇朝阳路一段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