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水利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问题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中共扶绥县委员会办公室 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绥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扶办发〔2022〕6号)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3号)的工作要求,现对举一反三问题六的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举一反三问题六:河道非法采砂、无序采砂,损害生态环境的问题。左江、明江非法采砂、无序采砂,超范围、超时段作业,造成岸坡崩塌,损害生态环境。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建立和完善河道采砂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河道采砂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责任单位
县水利局(牵头单位)、扶绥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河长办,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全面排查左江采砂权出让情况、采砂作业情况,采砂企业上砂、洗砂点,建立问题清单,强化***督办,实行销号管理,依法关闭、取缔非法上砂、洗砂点,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1.全面摸底排查。经核查,2017年下半年以来,扶绥县没有出让河道采砂许可权,没有采砂作业及采砂企业上砂、洗砂点等问题。2019年8月13日,扶绥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公告》,《公告》规定扶绥县辖区内所有河道全部划定为禁采区,禁采区河段内禁止一切采砂活动,公告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2.强化巡查监管。按照自治区第5号总河长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桂河长办〔2021〕20号)要求,扶绥县水利局严格落实每周一次水政执法巡查制度,从严从实加强对河道及沿河砂场开展常态化的巡查和监管工作,重点加密对渠黎、龙头、渠旧等重点河段、敏感水域进行常态化巡查频次,并做好日常巡查记录台账。2021年以来,全县共开展水政执法巡查80多次,出动执法人员400多人次。
3.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扶绥县水利局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高压执法态势,持续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严格执行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实行节假日24小时值班,确保在接到河道非法采砂举报电话时,能第一时间开展执法行动。同时,加强与江州区水利局沟通对接,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快打击界河非法采砂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扶绥县河道正常管理秩序。2021年以来,全县现场查获非法采运(砂)船4艘,立案查处采砂船和运砂船各1艘,共处罚款5.3万元;另查获的2艘非法采砂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移交江州区水利局作进一步处理。通过立案查处,极大震慑了河道非法采(运)砂嚣张气焰,有效遏制了非法采(运)砂现象。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超范围采砂、超开采量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采砂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为进一步做好河道非法采砂常态化联合执法巡查工作,压实河道非法采砂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水平,扶绥县建立了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机制,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部门职责、工作要求等,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必要时集中抽调专门力量,统一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巡查或专项打击行动,共同加强河道采砂日常监管,对河道采砂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各自的法律法规和职责,依法从严查处。
2.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扶绥县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联合执法机制要求,进一步深化合作,不定期开展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巡查工作,使河道采砂日常监管更紧更实,对非法采运砂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增强,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河道采砂领域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全县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安全。2021年以来,全县共开展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巡查15次,其中与南宁市水政监察支队、崇左市水利局、江州区水利局联合巡查7次,与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河长办、生态环境、乡镇政府等部门联合巡查8次,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
3.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经核查,扶绥县2019年以来没有出让河道采砂许可权,全县辖区内没有采砂企业,不存在采砂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没有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根据河流管理和水环境要求,重新审核河道采砂出让许可,依法退出相关采砂权。全面核查采砂作业造成河床、岸堤、土地损害情况,调查核实损失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保护措施。
经核查,扶绥县2019年以来没有进行河道采砂权公开招投标工作,全县辖区内所有河道全面禁止一切采砂活动,全县不存在因采砂作业造成河床、岸堤、土地损害等问题。
四、验收情况
2022年6月13日,扶绥县水利局已查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问题六)整改工作相关证明材料,该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成,同意通过自行验收销号备案。
本次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771-753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