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交办2022022415号案件的调查处理
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交办问题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曹县进行调查处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环保督察热线的通知》(鲁厅字[2017]52号)要求,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
仵楼镇南闫集村,村西800米牧原二分厂,不定时外排异味气体,废水直排周围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是山东曹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二分厂,位于仵楼镇闫集村西,负责人景晓光。该公司的《年出栏生猪45万头建设项目》于2012年11月30日通过原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菏环审【2012】91号,2016年10月20日,通过原曹县环保局验收,文号:曹环验【2016】108号。2020年4月12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37***********62U005Z。该公司建设了收集池、水解酸化池、UASB厌氧反应器、沼液储存池等处理设施,对产生的畜禽粪便垃圾进行处理,沼液通过支农管网用于还田。
2022年3月1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曹县分局结合仵楼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距离闫集村约500米,该公司对粪污收集池等设施采取了封闭以及喷洒除臭剂的措施消除异味,通过围绕厂区排查,未发现偷排废水现象,未进行沼液还田,没有闻到异味。该公司提供2022第一季度自行检测报告一份,无组织排放检测结果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浓度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下步措施
下一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曹县分局将继续结合仵楼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防止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