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8年,我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为主线,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2018年9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8)》,我市在全部参评的100个城市中位居第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迅速启动,周密谋划,充分体现青岛市情和特色,凸显优化协同高效,扎实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印发《关于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区市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优化职能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印发《青岛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方案,强化市级环保部门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推进环境执法重心下移。在全省率先完成港航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改革,将青岛港公安局从青岛港集团分离,列入公安机关建制序列,由市公安局直接领导。印发《关于推进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对市、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作出制度性安排。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制定出台《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意见》《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推进行政权力瘦身,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涉及市级事项1885项。2018年以来,先后下发通知调整4批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取消本市地方立法设定的21项审批事项,在全国同类城市率先将地方立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清零;先后向区(市)和经济功能区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279项。在全国率先开发建设统一的双随机监管平台,实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全覆盖。开展“百名局长进大厅”活动,承担审批服务事项的市、区(市)部门班子成员定期轮流进驻审批服务大厅。依托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专业分大厅和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无偿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制度,全市各级大厅设置专职帮办代办窗口27个,配备帮办代办人员152人,为企业和群众提供3000余项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在2018年***大督查“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中,我市工作得到较高评价。
(三)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印发《关于推进区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意见》,市、区(市)政府按程序制定了区(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及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各区(市)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筹备班组,集中划转行政许可权事项,集中人员力量,并于2018年12月底前全部挂牌运行,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印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推进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着力构建简约便民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机制,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全市各级审批服务大厅全部完成“一窗式”改革任务,全面实现“一个窗口收件,后台分类审批”,共设置综合受理窗口28个,压缩办事窗口551个。在市、区(市)两级的药品零售企业设立、个体诊所设立、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等53个领域,制定430条“一链办理”的办事服务指南、流程图和表单,推行关联事项“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个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深入推进“一网通办”,通过实施审批材料证照双向速递、在线容缺预审查服务等措施,网上审批数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全市网办数突破765.3万件。实施建设项目综合审图,在省内首创“一窗受理、一套图纸、一站审查、一个平台、统一监管”的施工图联合审查模式。深入推进工程招投标“放管服”改革,建立房屋建筑及市政园林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招投标备案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改革工程招投标监管方式,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
(五)加强市场监管。印发《青岛市优化企业开办专项行动方案》,提出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社保登记等事项3个工作日完成的全国最短目标。2018年9月底,全面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制定《关于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在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高新区、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区域企业办证时限普遍缩短40%以上。对群众和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的业务事项进行梳理,分类形成涵盖6项“一次不用跑”、12项“最多跑一次”、1项“最多查一次”共 19个办事项目的服务举措清单。2018年,在原有基础上加推21个办事项目纳入“最多跑一次”范畴,85%工商服务事项列入当场办结事项。在全国创新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和企业住所承诺制;按照国内最高标准完善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实施个体工商户“微信办照”。加快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编制《青岛市信用联合奖惩行为清单和措施清单》,明确39类联合奖惩对象和1200多项联合奖惩措施。
(六)创新社会治理。印发《青岛市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健全在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以村民自治为基础,以多元参与、协商民主为主要特征的社区治理机制,组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规民约)。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从优先重点发展领域、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完善支持引导政策等方面,提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124项措施。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综合性评估,全年共评估社会组织450家。制定《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细化网格划分、人员装备、职责任务等十项基础功能,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壮大网格员队伍,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快推进四级综治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实体化建设,全市建成3185个镇(街道)、社区综治中心,覆盖率达97%。普遍建立“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施“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程,实现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公布《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修编完成防汛抗旱、石油天然气管道、大面积停电、重污染天气、海上搜救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风险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建成风险数据库。创新完善食品生产企业内部治理,推行食品安全质量总监制度。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和体系检查制度,通过深度“体检”的方式,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推广应用“食品追溯公共服务平台”,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条码加食品生产日期作为追溯码,方便公众认知和查询。
(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试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控“两高一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采取先进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生态保护、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等环保要求,从源头防范污染和风险隐患,推进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落实生态红线制度,严格区域准入,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胶州湾的项目,以及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严格审查。制定《规划环评召集审查程序(试行)》,推动规划环评工作,引领优化环境空间。
二、提高制度建设保障水平
(一)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审查修改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5件,对14件市政府规章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修改《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保障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维护市民乘车安全;修改《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条例》,加强海岸带规划管理,保护海岸带生态环境,推动国际海洋名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