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法院多措并举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在国家经济政策的大力支持和鼓励下,民融资本不断地进入市场,这对搞活经济、扩大市场、发展生产力、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企业、个人融资、理财能力的不足以及人们对诚信的缺失,不少民间借贷最终演变成一团“麻纱”并闹上法庭,有的甚至为索要借款引起了了打架斗殴、群殴事件,直至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2013年1月至10月,安定法院已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80件,比去年同期增加49件。所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具有以下共性:一是借贷双方具有亲戚朋友等身份关系,借款到期后借款方总是以无力支付为由拖延或拒绝支付而引发矛盾。二是借款方以高利率、高回报给对方心理上的甜头和诱惑,借到钱后就用于***等违法犯罪行为,从借钱之初根本就没打算还钱,即使有人举报了,对方手里有借条,司法机关也很难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出借一方乘对方急需用钱,利用高利贷、利滚利的办法向对方借贷,由于当事人都知道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借款时将高利息加本一起写成借款本金。在诉讼中,即使对方以此来答辩,也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来证实,人民法院很难判断其违法性。
安定法院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多,审理难度大,执行难的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
一是对于借贷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而且双方都同意速裁的案件由立案庭及时调解、及时速裁,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二是对于金额大、借贷关系复杂的案件及时转交审判庭。因法院案件多,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民事审判第二庭压力大,院领导及时调整,安排将一部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转入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促进快速、均衡结案。
三是加强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于金额大、借贷关系复杂的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杜绝案件的误判和漏判,提高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在执行上,由主管院长亲自挂帅,对于缺乏诚信、有钱不还或借故拖延的,采取各种司法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于确实无能力执行的,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帮当事人想办法,出主意,定限期归还计划。不仅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化干戈为玉帛,而且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