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做好优抚对象轮流修养准备工作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轮流修养办法》、《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轮流修养工作的通知》,在市民政局业务指导下,李沧区民政局组织专人,就做好2013年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轮流修养作出工作部署。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实施。
结合李沧区实际,进行前期摸底排查,统计康复疗养人员数量。联系辖区内具备养老服务资质、条件好、有承接能力的社会养老服务组织,做好加强对承接轮养任务的养老机构的前期动员工作。成立工作小组对机构的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工作工作落实到人。
二、按照规定,落实轮养工作。
按照《山东省优抚定补优抚对象轮流休养办法》的相关规定,优先安排“三老”、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对年龄偏大、身体状况差、自理能力较弱的尽量联系其亲属就近照顾,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其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对能自理的,逐一进行健康查体,自愿轮养的联系相关机构做好接收准备。
三、加强监管,提供服务水平。
督促接收休养的养老服务机构,配备保障轮养人员的工作人员和相应设施、设备和生活用必需品。要根据优抚对象的情况,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态度,注重服务效果,丰富服务手段。另外,要建立健全相关服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到个人,对优抚对象的医疗、护理、生活、教育、娱乐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前期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