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对市州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鄂督委〔2019〕3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市州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教督室函〔2021〕6号)精神,我市对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和2021年重点教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
一、自查自评工作情况
荆门市高度重视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评工作,市政府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评价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市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限,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也按照职能职责,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并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一)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情况。
一是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市委成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教育工作委员会,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把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和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2021年,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题调研教育工作3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各1次。加强对高校党建工作指导,理顺荆楚理工学院、荆门职业学院两所属地高校党组织隶属关系。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将“四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课堂教学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从小学党史、永远跟党走”主题征文、经典诵读、童谣传唱等系列活动,努力让党史学习教育在校园走深走实。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评价改革。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专题培训会,印发任务分工方案及工作清单、负面清单,要求各县(市、区)比照制定执行。市教育局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教基〔201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2021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荆教招〔2021〕1号),严格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招生考试管理,近年来,全市未发现学校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等涉“五唯”的违规行为。
三是扎实抓好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市教育局成立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省工作方案进行解读,并印发《荆门市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年7月底至8月中旬,全市各级各学校对照专项行动重点任务,逐条逐项开展自查,针对突出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8月下旬至9月初,市教育局结合秋季开学工作检查,分别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和随机抽查。
(二)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着力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一是确保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为36.97亿元,比2019年增长4.04%;2020年各学段生均一般公共教育支出分别为:中职21116.58元、普通高中13526.23元、普通初中17036.43元、普通小学10332.10元,与2019年相比,分别增长50.18%、6.09%、3.08%、5.98%。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均按省定标准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并加强经费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促进教育公平,统筹谋划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通过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适当调减长期存在大班额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逐步消除基础教育大班额现象。积极推进“万个公办幼儿园学位扩充”民生实事,持续扩大公办幼儿园学位资源,全市学前教育普惠比达83.1%,三年毛入园率达92.6%,社会认可度达85%以上。加强普通高中基础建设和能力提升,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落实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教学指导、选课走班、分层教学、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学分和毕业认定等相关工作,鼓励全市普通高中特色差异化发展。
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出台《关于支持市属高中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荆教发〔2021〕2号)和《关于荆门市直高中学校教师专项招聘实施办法》(荆教办〔2021〕8号),加大硕博人才、公费师范生及优秀专业人才引进力度,2020年全市教育系统招聘各学段学科教师623人,2021年招聘***5人。大力实施教师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制定下发《荆门市中小学教师“十百千”教育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建立五级教师培训体系,教师年培训率达到100%。持之以恒抓好师德师风建设,扎实开展“学习党史守初心,立德树人担使命”“以案明纪,以案为鉴”等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活动。全面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各县(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预算全部落实到位,实现“不低于”目标。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相关工作已全面完成,其他县(市、区)正快速有序推进。
四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快推进中职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沙洋县、京山市、东宝区等地职业教育学校新校区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基本实现与产业园区同步规划、同区域建设,湖北信息工程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于2021年9月正式开工,全市中职教育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突破发展高职教育,荆门职业学院扩校增容,2021年秋季学期在校生达到7000余人;积极推进湖北通航职业技术学院、荆门城市职业学院筹建工作。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形成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现已开设“金泉班”“玲珑班”“福耀班”等10余个校企合作班。
五是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开展全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民办教育发展情况专题调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意见》,从加强党的建设、完善法人制度、严格招生秩序、规范收费行为、强化教师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奖惩力度等八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021年秋季学期,针对部分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违规招生情况,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并督促整改到位。
六是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定《荆门市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一地一策”工作方案》,开展推普“三进”(进民族地区、进农村地区、进厂矿企业)活动,对52名普通话测试员进行专项培训,面向社会组织普通话测试6000余人次,规范全市学校教学用书及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截至目前,全市所有中小学语言文字建设达标率100%,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55周岁以下)普通话达标率100%。
(三)打造良好教育生态。
一是落实“五育并举”。定期举办爱国主义教育读书活动、中小学生经典诵读大赛、体育艺术教育“一校两特”创建展演活动,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体育、音乐、美术、书法、劳动等课程,确保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周开展1次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二是推进“双减”工作。出台“双减”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制定课后服务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现全覆盖。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摸底调研,全市297家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中,登记为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72家,注销压减10余家,示范合同文本使用率达100%。
三是加强“五项管理”。开展全市“五项管理”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对课内外作业布置、学生作息时间、教学活动时间、课外读物等进行检查,建立问题台账,书面反馈意见并限时整改到位。
四是统筹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通过改善视觉环境、开展视力监测、建立健康档案、树立护眼意识、强化考核督导等措施,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与2019年相比,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率下降0.62%。
(四)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防“三个100%”全面完成,平安校园“七防”建设进展顺利,人防、物防、技防全面提档升级。出台关于防溺水、防暴力欺凌等方面文件5份,召开专题会议5次,开展督导检查20余次,学生知识普及率和警示教育率达100%。
二是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整治。成立校舍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三清零”为目标,通过学校自主查、区域内交叉查、市级重点查等形式,全面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市567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和3263栋校舍实现排查全覆盖,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幼儿园)4所、校舍4栋,整改工作已进入刹尾阶段,即将全面完成。
三是积极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发现隐患132处,现场督办整改115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7处,目前均已整改完成。
四是开展学校食堂服务保障整治。印发《荆门市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318所中小学校、326个食堂开展专项整治,查找问题251个,已整改完成175个。对正在整改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实时***进展情况,严格落实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整改清零”。
(五)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情况。
印发《荆门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十项措施》《关于开展2021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及时调整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全力做好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工作。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2021年重点督导了各学校“五项管理”和“双减”贯彻落实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基层学校党组织管理机制不顺畅,党建工作不平衡。各县(市、区)教育局党委(党组)均未设置地方党委教育工作机构,与乡镇(街道)、农村学校党组织没有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对基层学校党建工作指导不够。
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重点抓好民办学校和基层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坚持同部署,同检查;进一步理顺基层学校党组织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和所在乡镇(街道)党组织的关系,建立地方党委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指导的基层学校党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学校党组织经费的支持力度,确保民办学校党组织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推进落实。各县(市、区)均未建立专门的教育评价机构,在县(市、区)层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缺乏有效抓手,落实全域推进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缺少资金支持。
下一步改进措施:协调督办各县(市、区)成立专门的教育评价机构,切实推进《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清单管理,保障全域推进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所需经费。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客观性。针对不同主体、学段和类型教育特点,分类设计、稳步推进教育评价工作。
(三)学位供求仍存在不均衡的现象。幼儿园公办学位仍需扩充,“万个公办幼儿园学位扩充”实事项目进展较慢;中心城区特别是南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紧张;部分高中存在因选课走班导致的大班额现象。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万个公办幼儿园学位扩充”实事项目推进和督办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改扩建进度,统筹城区招生,加大区域调剂力度。
(四)中职学校办学条件亟待改善,高职院校建设发展仍然滞后。县级中职教育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较为薄弱,投入较少,条件较差,难以满足实际需求。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设施建设与办学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存在办学经费不足,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困难,师资队伍力量比较薄弱、结构不够优化,专业教师占比过低,“双师型”教师数量不足等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落实教育费附加总额的30%以上用于职业教育的规定,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主动赴省进京,争取更多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鼓励和吸引民营资本,通过捐资助校、合资办校、校企合作办班等形式发展民营职业教育。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建立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专业教师管理机制,完善职业院校人才聘用机制,切实加快教师队伍建设步伐。
(五)“双减”政策推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双减”政策出台后,对家长的教育观念转变引导不够,部分家长仍存在教育焦虑。“双减”工作配套落实措施出台滞后,需进一步加强统筹。
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尽快出台配套措施,切实推进“双减”工作落实落地。
(六)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不均衡。学校安全管理水平还存在县域、校际差距,一些农村地区、偏远山区学校还存在保安无证上岗的现象。部分学校家属区和教学区未实现有效分隔,重要时段校园大门把关不严。
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一岗三责”的工作要求,对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检查、指导和督办,督促各地各校责任上肩。严格执行校园封闭管控制度,督导各学校认真落实《荆门市校园保安服务管理规定》《荆门市校园门口及周边安全标识标牌规范》等文件精神。大力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培训,督导县(市、区)对辖区校园安全管理人员及保安进行业务培训;对各地各校专职保安配备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按照要求配齐配足安保人员的学校实施挂牌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七)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教育督导机构不健全,市、县两级只有市本级和钟祥市成立了教育督导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东宝区、掇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2019年机构改革时撤销,屈家岭管理区和漳河新区一直未设立。教育督导力量不足,目前只有市本级和钟祥市明确了“一正两副”督学职数,且人员未完全到位;市本级和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专职工作人员除荆门高新区·掇刀区配备2人外,其余县(市、区)均只有1人,大多数县(市、区)督导办还承担教育督导以外的业务工作;全市183位责任督学均为兼职。
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教育督导办公室机构设置,加强教育督导干部队伍建设,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督导职能,加强经费保障,切实发挥好督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