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公务车辆交通秩序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关于加强公务车辆交通秩序管理的规定》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2014年8月3日 关于加强公务车辆交通秩序管理的规定 为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现就加强全市公务车辆交通秩序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车辆统一按规定悬挂公务车牌号,遵守规章文明有序行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行驶,做到不闯红灯、不抢黄灯,服从交通管理。严禁饮酒或醉酒驾车。 三、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要自觉文明驾驶。遇有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要主动避让。遇有行人路口要礼让行人。遇有交通拥堵要依次有序交替通行。在禁止鸣笛的区域或路段不得鸣笛。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随意停车。 四、公务车辆所在单位要加强驾驶人员日常教育和管理,培养文明驾驶行为习惯,发挥好党政机关示范带动作用。 五、公务车辆节假日集中封存,确需公务使用的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查处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每月收集整理公务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并抄告上报或在媒体曝光。 七、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强公务车辆日常管理。市纪委(监察局)要严肃查处公务车辆违反管理规定和交通法规的行为。交通违法行为较多且情节严重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八、新闻媒体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采取明察暗访、追踪报道、专题访谈等形式,弘扬文明安全行车行为,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倡导“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