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应该推行社区首诊
东西湖走马岭社区医生胡莹君的事迹被连续报道。“本色赢得信任”,她的身上有医者本色,“仁术仁心”;有赤脚医生本色,服务最基层、服务乡邻;这些用半个世纪去实践,她建立了一个被充分信任的社会氛围。
信任缺乏是社区医院面临的一个问题。它表现为医术不信任,实际上却是医风不信任。社区医院服务人口少,有可能更加精心地诊疗,有可能将医患关系转变成社区服务与居民间的关系。如果光是距离近,医疗服务像大医院一样难以亲近,人们何必社区就诊呢?
事情另有一面,就是制度。社区医院是作为缓解看病难的一种制度进行设计的。分级医疗,“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这就是设立社区医院的制度方案。
制度上,应当在医保体系中实行社区首诊制度。居民患病,首先由社区医院诊疗,才能使“小病进社区”落到实处。这会带来一个疑问,“小病进社区”是说应当进社区,还是说必须进社区?小病必须进社区,不是剥夺了患者选择治疗的权利?
这应当从医保制度的功能来看。医保制度就是保基本,某种程度上类似于义务教育,你可以选择比一般国民教育更好的学校,但在国民教育体系内只能就近入学。医保范围内实行社区首诊,道理一样。
接下来,就是解决“小病进社区”的另一个问题,怎样保证“小病才进社区”,避免社区医院超越其治疗能力留下病人。这应该由医疗规程、转诊制度和首诊责任追究制度来解决。
社区首诊,可以解决眼下社区医院资源空转、未能达到设立初衷的问题,还将有助于社区医院与居民因联系增加而避免完全陌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避免基本等同于“疾病消费”的医疗模式。
社区首诊制执行了,视病情而分流患者、医保体系内各级医院按需要和能力承担压力,看病难、看病烦可能得到缓解。实行分级诊疗、社区首诊,应该下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