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让受虐村妇解脱枷锁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最近,经织金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织金县司法局猫场司法所成功办理一件法律援助案,让一名受虐待多年的农村妇女从婚姻枷锁中解脱出来。 现年52岁的周某,汉族,贵州省织金县人。 1981年1月,周某经媒人介绍与庞某结婚,住在织金县营合乡三甲村田坝头组,婚后双方共同生有3个男孩。由于文化缺乏,周某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幸福。尤其是近10多年来,庞某长期酗酒闹事,把周某当机器使用,当牲口使唤,稍有怠慢,庞某便拳打脚踢,往死里打。周某为了躲避庞某的暴力,免受皮肉之苦,不得不外出打工,期间在餐馆、砂厂、砖厂等场所当过苦力,但每次外出不久又被庞某揪了回来,继续被奴役虐待。 1998年,周某再次悄悄外出到六盘水市,在那里烤洋芋卖为生。不久周某又被庞某找到,他把周某的摊子砸得粉碎,并把周某打昏在地才离开。周某醒来后,全身动弹不得,经好心人送往医院检查,肋骨被打断,右手拇指、食指被扭断,没钱住院治疗,只能靠体能慢慢恢复,但落下了终生残疾。 面对丈夫的疯狂行为,周某实在忍无可忍。 2012年6月,周某找到了村民委员会,经村法律援助联络员介绍来到猫场司法所,含泪诉说了自己的遭遇,要求帮助去法院起诉离婚,因为经济十分困难,同时请求法律援助,司法所立即将周某情况上报县法律援助中心。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批准了周某的请求,指派猫场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朱仁义为周某的代理人,无偿为其诉讼活动提供全程服务。 2012年7月2日,织金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周某与庞某离婚。拿到判决书时,周某脸上终于露出逝去多年的微笑。连声说:“感谢政府,感谢司法所同志,要不我会被折磨到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