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顺德区委办公室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属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顺德区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
顺德区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2009年10月至今,顺德区按照全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对口帮扶英德市、连南县贫困村的实情,以“改变贫困村落后面貌,促进贫困户增收”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三年多来,顺德区对口帮扶英德市、连南县共30个贫困村4739户贫困户18118名贫困人口,累计落实和带动投入帮扶资金33586.55万元,村均投入帮扶资金1119.55万元(其中,顺德区帮扶单位投入15037.13万元,村均投入501.24万元),2012年贫困村村均集体经济收入235062元,比2009年增长48.67倍;贫困户人均纯收入10673元,比2009年增长5.55倍,三年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及重点县(市)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14号)的有关精神与要求,结合顺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重点扶贫开发对象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原则和新的扶贫标准,以大幅增加扶贫开发对象收入、减少贫困人口为主要任务,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完善到户定责机制,对英德市、连南县部分连片重点帮扶村进行扶持,着力改善重点帮扶村发展环境和社会民生事业,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大幅增加贫困户收入,加快脱贫奔康步伐;以产业转型升级和“双转移”为载体,支持英德市、连南县部分连片地区发展经济,不断增强综合实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对口帮扶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区将以各镇(街道)为牵头单位、区有关单位为协作单位成立10个扶贫驻村工作组,对英德市、连南县部分连片重点帮扶村实施对口定点帮扶,各帮扶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千方百计发展重点帮扶村经济社会事业,帮助重点帮扶村争取早日脱贫致富奔康。
(二)重点扶贫开发对象。
根据《广东省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及重点县(市)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综合考虑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和贫困区域等因素,确定连片分布在英德市望埠镇、大站镇、东华镇、浛洸镇、西牛镇、石灰铺镇、英红镇以及连南县寨岗镇共8个镇,2011年末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5623元(即2011年全省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9372元的60%)、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低于3万元(不含3万元)的35个村(英德市30个、连南县5个)为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对口重点帮扶村;并认定重点帮扶村内2011年末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3093元(即全省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9372元的33%)、有劳动能力的3521户、14260人为贫困户、贫困人口。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被帮扶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年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的45%,并实现稳定脱贫;贫困家庭成员按规定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成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贫困户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不因贫困辍学,考上高中和高等学校的子女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和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全部完成。
到2015年,重点帮扶村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或超过5万元;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村庄环境整洁,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改变落后面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进一步增强。
二、扶持重点帮扶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政策和要求
(一)扶持政策。
1.继续实施对口定点帮扶。把我区对口扶持的35个重点帮扶村和村内有劳动能力的3521户贫困户、14260名贫困人口的帮扶任务分配到各镇(街道)及区有关单位,对重点帮扶村实行定点帮扶,落实对口帮扶责任,并采取“结对子、认亲家”的扶持方法,安排对口帮扶单位的领导干部对贫困户进行定户、定人帮扶,并由省统一组织考核验收。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贫困人口纳入当地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按照“镇际结对、连片开发、整村推进、扶持到户”的工作思路,我区实施对口定点帮扶工作的10个牵头镇(街道)与英德市、连南县重点帮扶村所在镇进行结对帮扶,其中,大良街道对口望埠镇、容桂街道与均安镇对口石灰铺镇与浛洸镇、伦教街道对口大站镇、陈村镇与北滘镇对口东华镇、乐从镇对口西牛镇、杏坛镇对口英红镇,以及勒流街道与龙江镇对口寨岗镇,并会同区有关协作单位共扶持35个重点帮扶村。
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根据贫困程度和贫困人口规模,区财政对各重点帮扶村相应安排补助一定的引导资金。各帮扶单位除用好补助引导资金外,要积极多渠道筹措扶贫资金。各镇(街道)要将对口帮扶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平均每村每年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标准统筹落实帮扶资金。各帮扶单位要广泛筹集社会资金支持扶贫开发工作,我区2013年至2015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募集的资金,继续重点用于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此外,省将在重点帮扶村全面实施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制度,小额贷款贴息由省财政按照当地财政实际贴息支出的40%给予补助。
3.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以资源优势为基础,以镇级规划为指导,按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规模化生产模式,集中扶持重点帮扶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2013年至2015年,省财政每年统筹现有资金,在重点帮扶村扶持兴办能带动贫困户、贫困人口发展生产的企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林业经济。各帮扶单位要多方筹措资金,鼓励重点帮扶村建立村级互助金,为村民发展生产解决启动资金问题。在镇际整体结对帮扶的基础上,有对口帮扶任务的区有关协作单位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开展对口帮扶,扩大产业合作领域,合作项目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4.加大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力度。落实贫困家庭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少数民族聚居区大学生上学等政策。深入推进“双转移”与“双到”相结合,落实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和转移就业培训政策,对接产业发展,提高培训质量,促进重点帮扶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将在工商登记、土地使用、用电用水、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方面对农民创业给予优惠。
5.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优先扶持重点帮扶村安全饮水工程和信息网络建设;优先扶持重点帮扶村内300人以上自然村的村道建设;优先扶持重点帮扶村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完成连片30亩以上,特别是100亩以上农田基础设施整治。结合《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五年行动计划》,计划因地制宜在对口重点帮扶村建设10个左右“整村推进幸福安居示范村”,抓好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升级和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
6.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同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政策。农村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帮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统筹地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继续配合落实好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建和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的财政资金补助、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等有关扶持政策,帮助贫困地区全面完成剩余的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建和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自然村的搬迁安置任务。
(二)工作要求。
1.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认真做好扶贫开发对象识别工作,各帮扶单位要和重点帮扶村所在乡镇政府共同调查重点帮扶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真实情况,按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分户登记造册。全省将统一制定“帮扶记录簿”,由县(市、区)负责印发到村、到户,由重点帮扶村、贫困户以及驻村工作组组长分别保管。各帮扶单位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如实填写“帮扶记录簿”,由村委会负责人、贫困户户主、驻村工作组组长和帮扶责任人共同签名确认后,由驻村干部及时将帮扶内容录入省扶贫信息系统并主动更新,建立动态帮扶档案,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省、市、县(市、区)和乡镇数据库实时联网监测,对帮扶对象进行信息化管理。2013年至2015年,各帮扶单位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建档立卡等工作顺利开展。
2.科学规划,整村推进。各帮扶单位要按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五年行动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三年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积极争取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与协助。要突出抓好村庄规划,通过综合治理,达到产业布局合理、村容村貌基本改善的效果。要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要求,采取产业扶贫、智力扶贫、搬迁扶贫、金融扶贫等有效帮扶措施,确保每个重点帮扶村至少有1个主导产业、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挂上1家农业龙头企业或扶贫龙头企业(产业基地)或参加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劳动能力又有就业意愿的贫困户,每户至少转移1个富余劳动力,实现重点帮扶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3.稳定投入,专款专用。各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投入机制,将每年度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通过各种渠道统筹安排到村、到户的社会扶贫资金,帮扶单位要在1个月内拨付到村。各驻村工作组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区财政为重点帮扶村安排的补助引导资金,由驻村工作组掌握,统筹用于重点帮扶村项目建设,并由村委会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予以公示、确认。
4.建好班子,夯实基础。各帮扶单位要按照《广东省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加强重点帮扶村党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健全村级组织体系和规范村级组织运作为抓手,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抓班子、带队伍,充分发挥村级各种组织的作用,增强村级组织的整体合力。并结合《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清发〔2012〕33号)的有关要求,落实扶贫培训专项资金,加强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基层干部文化层次,为推动重点帮扶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与人才支撑。
5.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各帮扶单位要落实干部长期驻村制度,按要求选派优秀干部到重点帮扶村工作,单位领导要经常深入重点帮扶村听取驻村干部工作汇报,检查对口定点帮扶工作成效,帮助驻村干部解决实际问题。各帮扶单位派出的驻村干部,要在驻村工作组组长的协调组织下,主动接受当地相关部门指导,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工作。各帮扶单位要定期对帮扶工作进展、成效及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妥善处理帮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督查工作机制,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帮扶方与被帮扶方(重点帮扶村、贫困户)双向互动机制,签订扶贫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对积极参与和主动配合帮扶单位完成任务的帮扶对象优先安排扶持项目和资金,对不主动或不配合帮扶单位工作的,可暂缓安排帮扶项目和资金。
6.加强考核,严格问责。省继续执行《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和“单兵教练”制度。把帮扶单位对重点帮扶村的专项扶贫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列入问责范围;对工作走过场、无成效的帮扶单位,按照规定予以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健全扶贫开发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每年年底由市组织考核,省进行抽查,并依据每季度动态监测数据确定考核成绩,第三年由省组织考核验收;每年考核结果与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指标体系考核评价相挂钩。具体考核办法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坚持扶贫与扶智、输血与造血、自治与管理相结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实行区、镇党政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扶贫制度,强化区、镇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适应扶贫开发任务要求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统筹、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组织、人社、财政、经贸、卫生、教育、文体、交通、审计、宣传、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高效、有序的对口帮扶工作制度,共同推进对口帮扶工作。各帮扶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完成本单位帮扶任务的同时,积极安排本单位的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资源支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大力宣传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和先进典型,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以“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为平台,广泛动员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家、社会热心人士及非政府组织,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要动员有能力、有意愿的民营企业参加对口帮扶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和热心人士直接与重点帮扶村、贫困户挂钩帮扶。社会组织和个人到贫困地区投资建设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各镇(街道)要调整充实扶贫开发机构工作力量,明确有专人负责扶贫开发日常工作,落实工作经费,稳定扶贫队伍,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此外,各镇(街道)要安排扶贫培训专项经费,加大扶贫干部队伍培训力度,通过“下基层”工作实践与“进课堂”理论学习相结合,帮助驻村干部改善知识结构,拓展工作思路,规划职业生涯,拓宽晋升渠道,树立成长目标,搭建成才平台,增强工作能力。各帮扶单位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协调、督查、调研和宣传工作,及时汇报工作,反映新情况,推动解决新问题。
(四)完善奖惩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对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措施得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社会组织、帮扶对象予以表扬和奖励;落实驻村干部激励政策,对实绩突出、特别优秀或顺利完成对口帮扶任务的驻村干部予以提拔或重用。要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做到项目、资金和效果“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本方案由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顺德区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对口重点帮扶村任务分配表
***:顺德区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对口重点帮扶村任务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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