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启动刑事案件庭前社会调查制度
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陈村司法所对辖区内3名涉嫌抢劫的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生活背景、社区环境及其犯罪前后的思想状况、行为表现、过往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后,于11月上旬,将综合性“庭前社会调查报告”提交区人民法院。这标志着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又一职能——庭前社会调查,正式启动。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前社会调查制度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向前延伸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少年法庭依照法律及相应司法解释规定,落实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运用社会力量,在开庭之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作为案件酌情处理参考依据之一的一项司法协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9]169号)要求,对依法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罚的被告人,法院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前社会调查。为此,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就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前社会调查工作进行了多次商讨,制定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与佛山市顺德区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衔接方案》(下称衔接方案)。10月27日,区人民法院通过区社区矫正办委托陈村司法所对户籍在该辖区的三名涉嫌抢劫的未成年被告进行社会调查,司法所接受委托后,依照《衔接方案》通过走访三名未成年人家庭、学校、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况、受教育情况、兴趣爱好、性格特点、经济开支、技术特长、交往对象、人际关系、家庭环境、社区环境和过往经历等,还包括未成年人被指控犯罪前后的思想状况、行为表现、犯罪原因以及未成年人的家长、监护人的人格品质、文化素质、生活背景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并根据调查所得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了综合性社会调查报告提交区人民法院。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庭前社会调查,既方便于日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更有利于提高对未成年人的惩处、矫正效果。陈村司法所先行先试,为我区全面开展庭前社会调查提供了行之有效的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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