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2月12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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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关于2020年2月12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批复文件全文链接1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爱丽达电器有限公司年产塑胶件50万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环0310环审〔2020〕第0081号2020年2月12日见***2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渝湘钛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环0310环审〔2020〕第0032号2020年2月12日见***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美雅鑫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环0310环审〔2020〕第0038号2020年2月12日见***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骏伽建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环0310环审〔2020〕第0025号2020年2月12日见***5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和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环0310环审〔2020〕第0024号2020年2月12日见***6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新涌新力汽车装饰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环0310环审〔2020〕第0034号2020年2月12日见***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环评批复.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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