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玻璃窑炉扩建及窑炉烟气治理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玻璃窑炉扩建及窑炉烟气治理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678
电子邮箱:gmhbgh@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玻璃窑炉扩建及窑炉烟气治理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工业园恒昌路19号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工业园内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工业园恒昌路19号,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电光源产品、电光源设备和电光源配套器材。本次改造扩建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①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两条窑炉及其配套生产线,年产节能灯玻璃管23400万支、玻璃泡壳25600万支,扩建窑炉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②新增一套烟气脱硝系统对一期工程两台53m2燃重油窑炉废气进行脱硝,并对原有脱硫除尘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满足新的环保要求及脱硝工艺需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佛山禅昌电器(高明)有限公司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秀丽河。②炉窑烟气采取“半干法脱硫+电除尘+SCR 系统”处理后由25m排气筒排放,脱硝过程氨气与窑炉废气一起经25m排气筒高空排放。储罐大小呼吸氨气无组织达标排放。③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处理后,确保达标排放。④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脱硫除尘灰渣外卖处理;废玻璃及边角废料破碎后回炉再熔,废矿物油、废油抹布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