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广丰达汽车服务中心汽车维修项目环保审批公示
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江苏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宝应县广丰达汽车服务中心汽车维修项目进行环保审批,现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该项目位于宝应县安宜镇泰山东路33-15号,项目总营业面积约170平方米,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1万元,主要从事汽车维修项目。整个汽车服务中心布局为:一楼全部为汽车维修间。主要设备有3台举车机、1扒胎机、1平衡机。年经营365天,营业时间为7:30—11:30,14:00—18:00。
二、项目对环境产生影响概述
⑴废水:主要是员工产生的生活废水。
⑵噪声:主要是汽车修理设备。
⑶固废:主要是汽车维修产生的下脚料。
三、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⑴噪声治理措施
合理布置举升机等维修设备,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
⑵生活垃圾由环卫处统一清运,不外排;维修过程中产生的钢铁等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出售,废机油集中收集后出售给有资质单位用于刷钢模。
四、执行标准:
⑴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单位:等效声级Leq[dB(A)]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2 | 60 | 50 |
五、项目审批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属于“三产”行业,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均可行,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审批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审批机构名称:宝应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服务科
联系电话:0514-88257539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该项目周围居民及相邻业主。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对该项目建设所持态度、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的建议和要求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您如果有对宝应县广丰达汽车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有看法和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局:
⑴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以下邮箱:hbxzfwk@163.com;
⑵以来函或信件方式寄至:宝应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服务科;
⑶以来电方式,联系电话:0514-88257539。
所提建设性意见和看法的公众请注明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以便与您及时交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我局就该项目审批向周围公众征求有关建议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