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8343号原告罗纯芳诉被告郭满深区雪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郭满深: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8343号原告罗纯芳诉被告郭满深、区雪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8343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郭满深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940000元;2.被告郭满深向原告支付以9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及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1月8日为172333元;3.被告郭满深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本次诉讼一审律师费用50000元;4.被告区雪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及财产保全费用。(以上5项费用暂计为1162333元)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 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炫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郭焕燕、陈艳芬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4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四十二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