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佛山市南海区公众举报违法采砂行为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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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5日发表
主动公开
南府办〔2018〕28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佛山市南海区公众举报违法采砂行为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公众举报违法采砂行为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1〕167号),该文件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废止。文件废止后,我区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举报奖励工作遵照《佛山市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落实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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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01:06: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