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安补公告〔2022〕34号)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高征安补公告〔2022〕34号
古柏街道凤柏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高淳区漆桥街道标准厂房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该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古柏街道凤柏村丁檀二组农民集体、凤柏村丁檀六组农民集体(游山路以南、沧溪路以东,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古柏街道凤柏村丁檀二组土地1.476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4768公顷;凤柏村丁檀六组农民集体土地0.002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25公顷。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二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高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高政规﹝2020﹞3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高淳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高政规﹝2020﹞4号)文件执行。
(一)区片价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征地面积 (公顷) | 所属区片 | 区片价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区片价补偿费总额(万元) |
凤柏村丁檀二组 | 1.4768 | 二级 | 82.5 | 121.836 |
凤柏村丁檀六组 | 0.0025 | 二级 | 82.5 | 0.20625 |
说明 | 区片价补偿费支付和使用,按《关于公布高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高政规﹝2020﹞3号)、省政府第93号令执行。 |
(二)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
1、进入社会保障的人员
被征地村组 | 本次征地应安置人数 | 备注 |
凤柏村丁檀二组 | 14 | 依据高政发﹝2018﹞20号文件规定,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符合纳入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员名单。 |
凤柏村丁檀六组 | 0 |
2、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涉及撤组的情形)
被征地村组 | 人数 (未满16周岁人员) | 生活补助费标准 (万元/人) | 备注 |
凤柏村丁檀二组 | / | 1.7 | 一次性地发给被征地农业人员个人 |
凤柏村丁檀六组 | / | 1.7 | |
说明 | 本表所称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本征地农业人员,是指《南京市高淳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高政发﹝2018﹞20号)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高政发﹝2014﹞25号)规定执行。 |
四、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拟安置方式: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相应社会保障体系,但目前处于新老政策调整期,具体安置方式和保障办法以省政府公布最新政策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提出听证申请。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2月1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至相关镇(街)、村(社区)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认定。
特此告知。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