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行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坪山区2018年度听证事项目录》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听证内容:《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三、听证目的: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四、听证会参加人组成和产生
(一)听证参加人组成:听证参加人不超过20人,由区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企业法人、负责人和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二)听证参加人产生办法:由区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企业法人、负责人和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申请。若申请人超出20人,由区安全监管局随机抽签决定。
五、申请参加人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公民或企业法人;
(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正常陈述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三)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和企业信息;
(四)听证参加人应当客观公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申请截止时间:2018年6月1日
七、听证时间和地点:2018年6月22日,坪山区委区政府(坪山大道33号),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员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及身份证件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循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该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统一的,不得录音录像。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联系电话:0755-28329165; 邮箱:baolifang@szpsq.gov.cn;联系地址: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深圳市坪山区区委区政府525室)。
特此公告。
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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