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头市澄海区2009年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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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汕澄府办[2009]1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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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澄海区2009年“行善举促和谐” 慈善 捐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2009年“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汕头市澄海区2009年“行善举促和谐” 慈善捐赠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十七大关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弘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推动我区慈善事业发展,筹集善款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根据市府办《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9]147号)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澄海实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09年“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活动形式 本次捐赠活动以自愿参与、奉献爱心为原则,以接收捐款为主,提倡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从业人员捐出一日收入,学生捐出一日零花钱,企业从营业利润中捐出一笔善款。 二、范围对象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中小学校、上级驻澄单位及其干部、职工;驻澄部队(包括武警部队)官兵;全区国有、集体、民营、“三资”企业、民间组织等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从业人员。同时欢迎海内外、港、澳、台同胞及社会热心人士积极参与捐赠活动。 三、时间安排 200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活动时间。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区民政部门制订活动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实施;成立活动协调工作机构;做好“慈善万人行”活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并在各新闻媒体上开展宣传。 (二)实施阶段(2009年11月11日至12月20日)。全面宣传并举办“慈善万人行”活动(包括举行捐赠仪式、接收各方捐赠等)。 (三)总结阶段(2009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汇总并公布本次活动的捐赠情况;安排善款并公布使用情况;表彰本次活动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四、捐赠优惠政策和表彰办法 (一)依规享受税收优惠。具体依照: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04号文件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慈善机构的捐款,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二)对积极捐赠者予以表彰。对在本次捐赠活动中向汕头市澄海慈善总会一次性捐款3000元以上的单位和捐款100元以上的个人,由汕头市澄海慈善总会在澄海电视台予以公布名单;对一次性捐款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由汕头市澄海慈善总会予以颁发捐赠证书;对一次性捐款1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由汕头市澄海慈善总会予以颁发纪念牌匾;对一次性捐赠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报市政府授予其年度“汕头市慈善奖”。 五、捐赠款的接收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中小学校、上级驻澄单位及其干部、职工,驻澄部队(包括武警部队)官兵,全区国有、集体、民营、“三资”企业等单位及其职工的捐赠款,由各主管部门、主管单位负责接收(各镇、街道由民政办统一接收),然后由接收单位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捐赠款直接汇入汕头市澄海慈善总会(开户行:农业银行澄海支行,帐号:100***********5),再凭银行汇款单(交款单)到区民政局(财务室;电话:85887196,85887185)换取正式收据。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将本单位捐赠金额在100元以上的个人和捐赠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单位名单(含相应的捐赠金额)制作成word电子文档,并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电子文档(用移动U盘拷贝)送到区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联系人:黄琳儿;联系电话:85887185),或发电子邮件至LR1718@126.com并电告联系人。 六、捐赠款的使用管理 本次“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所募集的款项,全部用于扶贫济困和社会公益事业,严格按“每年提取当年募集款项的70%,余下部分及历年累存的作为突发(重大)灾害救济之用”的规定使用。今年度善款安排使用的重点是为孤儿提供生活、医疗、教育救助和为贫困家庭未成年人心脏病适应手术患者提供治疗资助,以及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区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提供资金。具体的善款使用安排由区民政局根据上述资助重点,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七、活动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为确保本次捐赠活动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2009年“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协调领导小组,由林锐武(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任组长,陈幼龙(区府办)、金怀彪(区民政局)任副组长,区府办,区委宣传部、统战部,区人武部,区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体育局、文广新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审计局、外事侨务局、国税局、地税局,汕头市澄海广播电视台,区侨联、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对台办,汕头市澄海慈善总会和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活动结束以后,上述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二)部门职责。在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上述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分工合作。区府办负责对区直单位(含驻澄单位)捐赠活动的协调并对全区活动进行督办;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汕头市澄海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负责整个捐赠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区委统战部,区外事侨务局,区对台办和区侨联负责对港澳台和海外人士捐款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区人武部负责对驻澄部队捐赠活动的协调;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活动经费,并对捐赠款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区民政局负责落实举行捐赠仪式各项相关准备工作,并负责综合统计、公布全区捐款及其使用情况;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宣传发动工作及学生捐献零花钱活动;区体育局负责区“慈善万人行”活动的策划和组织落实;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持捐赠活动现场秩序和交通疏导;区交通局负责捐赠活动所需车辆的调配;区审计局负责监督捐赠款的使用管理;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区工商联、妇联,区总工会和团区委按职责分别做好对企业、妇女、职工、青年的宣传发动工作;区慈善总会负责制作活动倡议书,捐赠款的接收、回赠感谢信或纪念牌匾,并向捐赠单位回馈善款使用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镇(街道)要对本次活动予以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贯彻***的重要举措,认真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方案,精心部署,创造条件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区直各部门、单位的党政领导要带头捐款并亲自做好对有关企业和海内外热心人士的劝捐工作。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做好本系统本单位捐赠的组织发动工作。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确保捐赠活动顺利进行。对活动中领导重视、发动参与面广、成效突出的单位,区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 (二)加大宣传,深入发动。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本次捐赠活动的影响力。活动期间,汕头市澄海广播电视台要制作慈善捐赠的公益广告,连续播放,及时宣传好人好事,报道捐款活动的最新动态,公布捐款名单;各镇(街道)、村(居)委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慈善活动资料和标语口号,使慈善意识深入人心。各单位、社会团体要通过开展义卖、义赛、义演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捐赠活动深入开展。为扩大活动声势,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拟于今年11月份第二个星期六(11月14日)举办“慈善万人行”活动(相关的活动方案由区体育局制订并报区政府审定。届时如与汕头市大型活动相抵触,则活动时间推迟至11月份第三周举行)。 (三)加强监督,使用公开。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用捐款,张榜公示救助项目和对象,接受社会的监督。区财政、审计、民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监督捐赠款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一、“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宣传口号 二、word电子文档录入格式 三、“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名单登记表 “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宣传口号 携手慈善,共创和谐 传递爱心,情暖汕头 慈善你我他,和谐千万家 人人行善举,处处尚文明 弘扬博爱精神,构建和谐汕头 慈善万人行,万人行慈善 奉献一片爱心,构建和谐社会; 发扬博爱精神,共建和谐汕头; 发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文明; 共襄爱心义举,共筑和谐社会。 人间自有真情在,我为慈善献爱心; 点点滴滴聚爱成河,众志成城汇善如海; 文明汕头,与爱同行; 奉献爱心一片,撒播慈善甘露; 社会总动员,慈善我先行; 慈善手牵手,公益心连心; 播撒慈爱种子,浇灌善良花朵; 弘扬传统美德,促进社会文明; 慈善助人见真情,汕头盛开文明花; 弘扬慈善传统美德,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广结善缘,乐善好施,为国分忧,为民解愁; 乐善助人,功德无量; 天下一家,爱心无价; 献一片爱心,留百世芳名; 慈善献爱心,情系千万家; 扶危济困新风尚,慈善助人见真情; 阳光甘泉及时雨,温暖慈爱人间情; 慈悲为怀奉献爱心,善行之举助人悦己。 WORD电子文档录入格式 1、单位捐赠请按以下格式录入: (捐赠单位:)XX公司(局、镇等)单位捐赠(捐赠金额:)XX元 2、个人捐赠请按以下格式录入: ①、在名单前列XX单位及本单位个人捐款总金额: XX街道(镇、局、公司等)个人捐款合计XXXX元 ②、然后逐个录入个人名单及捐赠金额,每个名单之间留一空格,不标标点符号: (捐赠者姓名:)张XX (捐赠金额:)XXXX元 王XX 100元 李XX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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