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办公楼和生活附楼外墙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4年9月9日至2015年3月18日,对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办公楼和生活附楼外墙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公安分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是对龙岗公安分局办公大楼、对外办公楼、生活附楼、信访办及大门外立面进行改造,外立面喷涂氟碳漆、干挂石材。根据深龙发改〔2011〕637号、深龙发改〔2011〕853号文,项目计划总投资***3万,资金来源为区政府统筹。该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监测均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招标,施工采用无标底暂定价公开招标方式,设计、监理、监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中标施工单位为揭阳市振东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中标合同价为492.20万元;中标设计单位为湖南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中标合同价为20.90万元;中标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7.32万元;中标监测单位为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9.93万元。建设单位为龙岗公安分局。
该工程于2011年5月8日开工,2013年9月4日验收合格。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安业预结算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6 309 574.86元,审计审定造价为5 855 575.18元(其中工程建安费5 083 408.22元),核减453 999.68元,核减率7.19%。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止审计日期,龙岗公安分局共收到龙岗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453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较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453 999.68元。主要原因:
1.建安费因多计一般抹灰等工程量及调整抹灰面油漆等单价,核减造价416 021.66元;
2.调整设计、造价咨询、地基监测等费用,核减造价37 978.02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3年9月竣工验收,2014年9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453 999.68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5 855 575.18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