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防办纪检组四举措加强选人用人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市人防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性和操作性,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市人防办纪检组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市人防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要求,采取“四举措”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监督管理。
把握原则,坚守选用“红线”。按照“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的总要求,坚持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用人原则,全面落实选人用人监督管理制度。把选人用人监督管理贯穿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离任考核等环节,严肃查处干部选人用人上的违规失责行为,强化选人用人上的事先预防和监督制约作用。
立足职能,强化监督意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强化监督意识,把监督管理责任贯穿到我办干部提拔的基本程序工作中,同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支持群众主动参与监督,积极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用群众“雪亮的眼睛”监督选人用人工作,确保把人选准用好。
严格程序,着力规范管理。公开公正、规范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程序、内容方法和具体要求,严格把关动议和沟通、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备案等环节全过程。按照职责权限,对办党组及办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推动选人用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健全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防止选人失误、用人不当、“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等现象发生,有效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责、失误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做到言必信、行必果,给能干事者备舞台,使投机巧取者难钻营,不断提高人防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推动人防干部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