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道路建设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的说明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要求,罗湖区建筑工务局于2019年10月12日在罗湖政府在线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道路建设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与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至2019年10月24日。
公示期间,共收集公众意见3条,现将采纳情况及理由进行公开回复:
关于《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道路建设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的说明 | |||
征求对象:社会公众 | |||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我们小区共有土地,无偿贡献给政府,没见政府给予补贴的说法,投资人也没提给钱的事情,是否存在虚报谎报? | 解释 | 本办法仅适用于更新单元。已建成小区不适用于本办法。 |
2 | 新增加的临近道路部分待建内容很贴合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同时建议将贡献用地红线外边坡治理涵盖进去。 | 解释 | 边坡治理因涉及抢险救灾应按《深圳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及《罗湖区地质灾(地面坍塌)隐患安全监管办法》执行。 |
3 | 附则里面关于人行天桥部分,建议加一句:产权属于政府的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因为有的时候更新单元跨两宗地的天桥延伸段也是公共天桥,但其属于建筑的一部分没有补贴必要性。 | 采纳 |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工务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