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报告
2020年9月28日,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对《福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18〕2号,下称《办法》)的修订举行了听证会,现场记录如下:
一、阐述《办法》修订原因
一是2018年1月发布的《办法》有效期临近,将于2020年12月31日废止。二是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3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等政策规定,新增或调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等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明确业务受理、审批、发放流程。三是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9〕67号)以及《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府规〔2017〕2号)有关规定,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说明《办法》制定程序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业务科室多次讨论研究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市、区各有关单位、社会公众意见,同时邀请深圳市就业创业指导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结合各单位(个人)意见,修订《办法》。
三、解读《办法》修订内容
新《办法》共有六章二十七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修订新《办法》的文件依据、就业专项资金的定义及来源;第二章部门职责,确定就业专项资金的决策机构、监管部门、监督、审计及管理部门,并列明了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根据最新政策文件规定,对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作了补充和精简,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第四章申报和审核,规范就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编制、用款申请、资金划拨及使用审批等各个环节的程序;第五章资金使用和监督,强调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确定监督管理方式以及救济途径,同时,明确对违法个人及管理部门的处理;第六章附则,对办法未尽事宜做了兜底规定,明确了本办法解释权及新旧办法生效及废止时间。
四、现场意见反馈与答复
问题:我是1名失业登记人员,因为年纪较大,就业非常困难,希望政策上对我们有所扶持。
答复:目前,受疫情等影响,整个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就业压力较大,促进失业登记人员就业是我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您需要,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为您提供政策解释、就业指导、岗位推荐、创业扶持等服务。
出席:福田区人力资源局黎新花、刘志明、谢红萍、谢宇清、王珣、周杨,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肖鸿志,园岭街道办事处邱伟帆,南园街道办事处聂勇,福田街道办事处吴玲,沙头街道办事处李春瑜,梅林街道办事处尹萍,华富街道办事处刘艳,香蜜湖街道办事处黄慧芳,莲花街道办事处刘鲁家,华强北街道办事处郑镇鸿,福保街道办事处余诗雯,失业登记人员温国强,创业人员朱燕,高校毕业生李东。